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和党委的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本院实际,3月12日下午我院各党支部分别于敬师楼指定课室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工作。
民主评议党员是一项激励广大党员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自觉践行“四个合格”的重要工作。党总支高度重视,提前召开总支部委员(扩大)会议,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确定由各支部书记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完成本项工作,总支委员分别列席所联系支部。
组织生活会前,各支部分别进行了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的谈心谈话,谈话中诚恳听取了党员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各方面状况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并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组织生活会上,各支部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东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学习文件包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广东省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同时,各支部书记着重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进行述职,述职后认真听取党员同志对支部支委工作的评议,并对照上一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问题清单逐一向全体党员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各支部均由党支部书记带头对党员同志进行了充分的评议,评议过程认真、激烈、有效,同志们都能将个人问题进行全面查摆。经党总支于3月19日召开总支部委员会核议,最终确定22名同志(含4名学生党员)评定为优秀等级。
经过此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发扬党内民主,在民主和谐的气氛中,解决党内矛盾,同时,也使党内民主作风得到了进一步发扬。